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題名: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
原系統編號:herd2021-bk-ccl_733_291_1193_12_95_2006
目次可連結之章節內文影像包含紅體字章節在內
封面
執筆人簡介
書名頁
目錄 p.1~2
序 [陳錦煌] p.3~4
第1章 前言 p.5
一、二二八核心問題仍未解決 p.6~7
二、官方檔案的公開 p.7~8
三、受難者家屬的口述訪查 p.8~9
四、官方二二八報告 p.10
五、二二八責任歸屬的追究 p.11~12
第2章 事件的發生及其對臺灣的傷害 p.13
第一節 事件背景 p.13
一、行政長官公署體制的特殊化 p.13~19
二、政治壟斷與接收弊端 p.19~27
三、經濟統制與民生困苦 p.28~35
四、社會動盪與文化隔閡 p.36~42
第二節 事件經過 p.43
一、導火線 p.43~51
二、反抗行動與改革要求 p.51~63
三、鎮壓與整肅 p.63~73
四、調查、「宣慰」與長官公署的改制 p.74~76
第三節 事件對臺灣的傷害 p.77
一、打擊臺人心理,導致長期對政治恐懼與冷漠 p.77~80
二、造成精英斷層,影響地方政治生態 p.81~86
三、有利國民黨一黨專政,阻礙民主政治發展 p.86~90
四、加深族群隔閡,不利臺灣文化發展 p.91~94
第3章 南京決策階層的責任 p.95~104
第一節 微弱的監督機制 p.104~107
一、劉文島的閩臺清查團 p.107~114
二、監察院派楊亮功、何漢文赴臺查辦事變 p.114~120
三、丘念台的建言 p.120~123
第二節 國防部長白崇禧赴臺「宣慰」 p.124~125
一、各方期待的「宣慰」任務 p.125~132
二、白崇禧向陳儀的立場靠攏 p.132~136
三、白崇禧與事變後的人事異動、人員獎懲 p.136~139
四、白崇禧與陳誠角色的比較 p.140~144
第三節 最大責任者: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 p.145
一、1947年前後的南京政府與蔣介石 p.145~148
二、蔣介石掌握事變中的各種資訊 p.149~154
三、蔣介石調兵遣將 p.154~161
四、蔣介石袒護陳儀,臺省軍政首長事後無一受懲 p.161~170
第4章 臺灣軍政層面的責任 p.171
第一節 臺灣省行政長官兼警備總司令陳儀 p.171
一、陳儀的早期經歷 p.171~176
二、事件前的失政 p.176~197
三、事件中的責任 p.197~213
四、事件後的陳儀 p.214~220
第二節 臺灣省警備總司令參謀長柯遠芬 p.221
一、柯遠芬的早期經歷 p.221~222
二、事件中的責任 p.222~240
三、事件後的柯遠芬 p.240~242
第三節 高雄要塞司令彭盂緝 p.243
一、彭孟緝的早期經歷 p.243
二、事件中的責任 p.243~258
三、事件後的彭孟緝 p.258~263
第四節 其他軍政人員 p.264
一、軍事首長 p.264~282
二、地方行政與警政首長 p.282~290
三、基層公務人員與軍憲警人員 p.290~294
第五節 情治人員 p.295
一、戰後初期「中統」與「軍統」的移入 p.295~308
二、情治機關在事件中的責任 p.308~336
第5章 事件相關人員的責任 p.337
第一節 「半山」份子 p.338
一、「半山」的界定與責任論述的標準 p.338~341
二、回臺前言行之檢討 p.341~356
三、戰後臺灣政壇的寵兒 p.357~364
四、「半山」在二二八事件中的角色與作用 p.364~385
第二節 社會圍體成員 p.386
一、背負謀反罪名之團體 p.386~392
二、訓政體制下之人民團體 p.392~399
三、政治建設協會之組織與活動 p.399~403
四、事件中各團體之動向與責任 p.403~416
第三節 新聞媒體工作者 p.417
一、媒體言論對政府施政之批評 p.417~422
二、官方對新聞媒體的壓制 p.422~427
三、禁用日文與取締左翼言論 p.427~432
四、事件中媒體工作者之活動與責任 p.432~448
第四節 線民.告密者.構陷者 p.449
一、線民 p.449~459
二、告密者.構陷者 p.459~472
第6章 結論 p.473
一、二二八事件發生的原因 p.474~475
二、蔣介石是事件元凶,應負最大責任 p.475~477
三、陳儀、柯遠芬、彭孟緝等軍政人員應負次要責任 p.477~480
四、其他軍政人員的責任 p.480~481
五、情治人員的責任 p.481~482
六、半山的責任 p.482~483
七、社會團體與媒體工作者的責任 p.483~485
八、線民、告密者、構陷者的責任 p.485~486
九、二二八事件造成的傷害 p.486~487
十、人權與社會正義 p.487~490
附論一 二二八事件屠殺行為的刑事法律責任 [陳志龍] p.491~492
1、緒言 p.492~498
2、二二八事件之行為是否為刑事犯罪行為 p.498~499
2.1 二二八事件中的軍人行為,不是戰爭行為 p.499~501
2.2 二二八事件中的軍人行為,不是執行公務的適法行為 p.502~504
2.3 二二八事件與刑事司法體系 p.504~506
2.4 二二八事件行為的犯罪行為本質 p.507~510
3、二二八事件是「政府犯罪」? p.511~512
3.1 政府犯罪與一般犯罪(非政府犯罪)的差異 p.512~514
3.2 現行刑法典的詮釋問題 p.514~514
3.2.1 追訴權時效問題 p.514~517
3.2.2 種族屠殺與殺人罪的問題 p.517~519
4、二二八事件的刑事犯罪責任 p.520~520
4.1 集團犯罪 p.520~522
4.2 屠殺行為之元凶 p.522~524
4.3 屠殺行為之執行者 p.524~524
4.4 作為犯與不純正不作為犯 p.524~525
5、檢討二二八事件屠殺行為刑事責任的意義 p.526~526
5.1 確保未來不會發生類似的事件 p.526~527
5.2 人權啟蒙與司法落實人權理念 p.527~530
5.3 對亞洲特權政治的法限制 p.530~534
附論二 二二八事件之民事責任 [黃茂榮] p.535
1、前言 p.536~537
2、請求之規範基礎 p.537~538
3、濫用公權力之達法性 p.538~539
4、國家賠償責任 p.539~542
5、公務員之賠償責任 p.542~544
6、構陷者之賠償責任 p.544~545
7、損害賠償範圍的計算及其賠償方法 p.545~547
8、沒收財產之發還及掠奪財產之返還 p.547~548
9、消滅時效 p.548~549
10、建議:增定時效不完成及不當得利之返還請求權的規定 p.549~552
參考書目 p.553
一、檔案資料 p.553~559
二、口述歷史及回憶錄 p.560~563
三、專書 p.564~569
四、論文與時論 p.570~577
五、網路資源 p.577~578
索引 p.579~588
版權頁
真相研究小組成員簡介
封底